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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举报偷逃税行为有关问题在线解答

日期:2007-10-26 9:00 - 10:00

嘉宾:第一稽查局副局长赵增伟;综合科科长宋春平;综合科副科长尹璐;审理科宋寒菁、马娜

简介:依法纳税是宪法赋予每个纳税人的义务,市场经济需要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同时,税收征管法赋予了个人和单位的涉税举报权利。对于任何涉嫌偷税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举报。通过何种途径,如何举报,很多人其实并不完全清楚,为此,今天我们特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的税务专家,与广大纳税人进行在线交流。

详细内容

问:我是一名今年刚毕业的大学生,现在一家公司当会计,我发现这家公司在财务管理上很不规范,有一些属于偷税行为,但是我对偷税的概念比较模糊,请问哪些情况属于偷税?除了偷税还可以举报什么?

:举报人可以举报地税机关管辖的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和虚开、伪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发票,以及其他税务违法行为。偷税是指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逃避追缴欠税是指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果发现或掌握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有上述违法行为的都有权向税务机关检举,并按规定获得税务机关给予的奖励。

问:税务局有举报中心吗?

:大连市地税系统为方便群众,设立了两级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一级设在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税务稽查处,负责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涉及地税机关管辖的所有的涉税检举案件的受理、转办、交办、督办,并指导各基层局举报中心的业务工作,审核各基层局检举案件的查办情况,但不负责直接查处检举案件;各基层局也设立了举报中心,负责受理并直接查处本局管辖范围内的涉税检举案件,上报、通报检举事项的查办情况;并具体开展对检举人的奖励工作。

问:我发现有一家商场有偷税行为,我想举报,可不知道该怎么举报?

:有三种方式:⑴可以拨打举报电话12366、96066;⑵可以将举报信和证据材料寄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 地址 : 大连市中山区一德街 97 号 , 邮编 :116001;⑶可以登录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网站举报中心,网址:www.dl-l-tax.gov.cn。
各基层局举报中心设置在稽查综合科室,电话可以通过114台查询。各个举报中心设立举报箱和举报接待室,为检举人提供了便利条件。为了方便群众检举,各个举报中心都建立了值班制度,在工作时间内,安排了专人负责接听检举电话、接待检举人。还设置了受理涉税检举专用录音电话和电子信箱。

问:请问我可以打电话举报吗?

:举报人可以采用来信、来访、电话、电子邮件或者检举人认为方便的各种形式提出。实名检举和匿名检举税务机关均受理,检举人不愿提供自己的姓名、身份或者不愿公开检举行为的,税务机关予以尊重。对检举人要求答复查处结果的,检举人必须留下真实的姓名和联系方法,税务机关在查处结束后按规定给予答复。检举人拒绝提供姓名的,税务机关将不予答复查处结果和给予检举奖励。

问:我手里掌握了一些某个公司偷税的证据,但是不知道举报的时候还需要哪些材料?

:检举人在向税务机关反映情况时,必须提供被检举人的准确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或住址)、税务违法行为的具体手段、方法、情节及相关证明、证据或线索,能提供相应证据材料的应提供。有一些通过电子邮件反映问题的检举人,并没有向税务机关提供上述信息,有的甚至只说了一种现象,并没有提供具体的涉案单位或者提供的根本不准确。对这类检举事实模糊,无确凿证据,凭检举人主观猜测、推断的案件;被检举人名称、地址不全的案件;和不具备检查价值的案件,税务机关是不会安排查处的。
  检举应当属实,不得诬告,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例如:反映经营者未按规定给消费者开具发票的案件,检举人一定要向税务机关提供充分、确实的证据,只要检举人取得了其在商家已经消费,但商家没有开具正规发票的确凿证据,税务机关处理就比较快捷。这里要提醒公民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称和金额”。就是说付钱方要向收钱方索要发票,我们鼓励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过程中一定要积极索要发票,这既可以维护自身的权益,又为国家做出了贡献。有很多群众分不清正规发票和所谓“白条”的区别,其实大家通过其开具的收据上是否印有“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这一椭圆形印章就可以分辨出来,有这一印章就是发票,反之就不是发票。另外,特殊的是企事业单位收款发票,虽然有“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也是正规发票,但这一票据是不可以在对外经营业务中开具的。如果发现了这一情况也应向税务机关检举。
  还有的个别检举人没有充分相信税务机关,在开始检举阶段只将一小部分检举材料提供给税务机关,想看看税务机关是否“尽心、尽力”查处,如果查处的达到他满意就提供其他材料,否则就不提供。有的检举人不仅反映到税务机关,而且还反映到工商、纪检、信访等部门。有的检举人片面认为查处单位的级别越高,查处力度越大,希望上级机关介入的心情迫切,因此越级检举、多层次反复检举。这些行为不仅使税务机关无法全面掌握涉案单位的违法情况,甚至有时会使税务机关失去办案的有利时机和条件,而且极大的浪费了税务机关及相关部门的人力和物力。有的检举人担心税务机关对检举案件不重视,查处不力或者不能秉公执法,直接对查办案件提出具体要求,部分检举人对查案时间、定性问题和查处结果甚为关切,有的检举人甚至对查处全过程进行跟踪,不仅要了解整体情况,还提出要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要求,甚至要求某某税务机关不能检查或某某税务干部应当回避等不合适宜的要求。税务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是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程序要求办案的,不是以达到检举人满意为目的的,只要是依法作出的决定,就不会更改。
  对不属于税务机关受理范围的检举案件,举报中心会告知检举人向有处理权的单位反映,或者将检举材料移送有处理权的单位。
  为了使税务机关在查处案件过程中,更有针对性,更加全面掌握被检举人的情况,负责查办案件的人员认为有必要会约请检举人面谈或者补充书面材料,检举人应给与充分配合。
  税务机关查处的检举案件,原则上会在两个月之内查结,但这两个月期限不是法定期限,有很多案件受到取证、政策请示等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查办的时间会超过2个月。

问:如果我举报的情况属实,税务局有没有奖励,能奖励多少?

:税务机关对检举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和虚开、伪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发票,以及其他税务违法行为的有功单位和个人,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上述物质奖励,不适用于税务、财政、审计、海关、工商行政管理、公安、检察等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对本企业偷税行为应依法承担责任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直接责任人员(如财会人员等),主动向税务机关报告本企业偷税等违法问题的行为,也不属于检举奖励的范围。比如财务人员自己做的假账、两套帐,再将这些证据拿到税务机关进行检举,虽经税务机关查证属实,但这些财务人员也不属于奖励范围。
  检举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检举人;但对匿名检举案件查实后,税务机关认为可以确定检举人真实身份的,酌情给予奖励。
  税务违法检举案件经查实并依法处理后,根据检举人反映问题的真实、准确程度;提供的查案线索的具体、详实程度;是否提供了有关税务违法的证据;查补税款的多少等,按照实际追缴税款数额的百分之五以内掌握计发奖金(需要强调的是查处案件既有查补税款,又有滞纳金和罚款的,只以入库税款数额为依据计发奖金,滞纳金和罚款不做为计发依据);没有应纳税款的,按照实际追缴罚款数额的百分之十以内掌握计发奖金,每案奖金最高数额不超过人民币十万元。这里所说的5%和10%是最高限额,可以是1%、2%,只要不超过这最高限额的奖励都是符合规定的,是税务机关根据具体贡献情况决定。如果举报人所举报的案件偷税情况严重,性质恶劣,影响范围广的或者举报人所举报的案件偷税数额在200万元以上的,经市地税局批准,奖金限额可以适当提高。
  同一税务违法行为被多个检举人分别检举的,主要奖励最先检举人。检举顺序以举报中心受理检举的登记时间为准。但其他检举人提供的情况对查清该案确有直接作用的,可以酌情给予奖励。
  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检举人联名检举同一税务违法行为的,按一案进行奖励,奖金由检举第一署名者或者第一署名者委托的其他署名者领取。
  检举人应当在接到举报中心领奖通知后三个月内,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的,视为放弃权利。
  检举人取得的奖金收入,依照有关规定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问:如果我举报某个单位偷漏税情况,税务局能给我保密吗?因为要是被对方知道的话,我害怕他们会来威胁我。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查办检举案件工作中会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保密制度,我们要求办案人员:严禁将检举情况透露给被检举人。如果检举人发现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密规定或者压制、迫害、打击报复检举人的,可向税务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反映,税务机关会根据情节和后果,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同时,税务机关对税务违法当事人的有关纳税资料也实行保密,包括不将涉案单位的情况透漏给检举人。有的检举人在听取税务机关查处结果时,会询问一些被检举人的具体经营情况,这些情况都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规定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的范围。所以税务机关在答复检举人查处结果时,不会答复与检举无关的生产经营情况。
  对税务机关已经受理的案件,税务机关就会依法查处,不会因检举人中止检举,而停止对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

问:我想知道举报完后,能不能随时了解一下检查的进度?处理完后能不能告诉我结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违法案件检举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案件查处过程中,税务机关不会将案件查办的过程和进展情况通报给检举人。对检举人要求答复查处结果的,在案件查结后,由直接查处案件单位的举报中心工作人员简要告其所检举的税务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理决定,包括查补税款数额、加收滞纳金金额、违法性质和处罚情况,但不提供税务行政处理决定书及有关案情材料。检举人对答复结果可以录音、录相,税务机关不会出具书面答复材料。如检举人对查处结果不满意,要求重新检举,但没有提供新的线索、证据,税务机关不再安排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