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海水养殖有关纳税咨询在线解答
日期:2007-10-23 9:00 - 10:00
嘉宾:长海县地方税务局王鑫副局长;征管科杨龙;税政科科长王文革,朱智军
简介:大连是我国北方重要的渔业生产基地,大连的海水养殖历史悠久,品种繁多,有近二十个,产量占全国同类产品产量的十分之一以上,海水养殖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针对近期,纳税人比较关心的海区底播、浮筏养殖生产的地方税收政策问题,今天我们特邀长海县地方税务局的税务专家,与广大纳税人进行在线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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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单位是从事海区底播、浮筏养殖的企业,请问要缴纳哪些税?
答:私营以上企业从事海区底播、浮筏养殖生产取得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我在长海县大长山岛镇办理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请问我单位应在什么地方缴税?
答:海区底播、浮筏养殖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地点为纳税人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
问:我单位于2001年3月份成立,请问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企业所得税纳税年度采用公立年度,即从公立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问:我单位帐目健全,请问按照哪种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
答:查账征收:对账目健全的企业,一律实行查账征收。
问:我单位帐目不健全,白条较多,请问按照哪种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
答:核定征收:对账目不健全的企业,一律采取核定征收。核定征收方式采取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办法,应税所得率为10%。
问:我单位年利润20万元,请问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答:你单位采用33%比例税率。
问:我单位年利润5万元,请问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答: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至3万元的企业,暂减按27%税率征税。
问:我单位从事海区底播、浮筏养殖的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如何计算?
答:(1)、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金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免税收入或所得。
(2)、收入总额包括:生产经营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利息收入;股息收入;租赁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和其他收入。问:从事海区底播、浮筏养殖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准予扣除项目有哪些?
答:准予扣除项目是纳税人在每一纳税年度所发生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
(1)成本:是指纳税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所发生的各项耗费和支出。
(2)费用:是指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可扣除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3)税金:纳税人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4)损失:是指纳税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和投资损失等。问:我单位从事虾夷扇贝、海参、魁蚶、鲍鱼等养殖品种的生产请问苗种费摊销年限有何规定?
答: ①、虾夷扇贝苗种费按2年期限摊销;
②、海参苗种费按3年期限摊销;
③、魁钳苗种费按3年期限摊销;
④、鲍鱼苗种费按4年期限摊销;
⑤、其他苗种费按生长周期摊销。问:我单位与镇政府签订10年的海区承包合同,请问关于承包金的摊销年限有何规定?
答: ①、合同有规定的,按合同规定年限摊销;
②、合同没有规定的,按《渔业法》规定15年期限摊销。问:我单位养殖台筏及养殖物资摊销年限有何规定?
答:养殖台筏及养殖物资按3年期限摊销。
问:我单位养殖船只及看护船只折旧年限有何规定?
答:①、钢质船只折旧年限不低于10年;
②、其他船只折旧年限不低于5年。问:对于从事海区底播、浮筏养殖的纳税人,个人所得税方面有什么具体规定?
答: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期间,取消农业特产税、免征农业税后,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0号];企业雇佣人员在企业领取的工资、薪金、股息、红利,应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业主雇佣的临时人员(潜水员)付给与劳动量挂钩的报酬,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上述所得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问:从事海区底播、浮筏养殖的纳税人,是否缴纳车船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捕捞、养殖渔船免征车船税。
问:从事海区底播、浮筏养殖的纳税人,城镇土地使用税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缴土地使用税,但不包括农副产品加工场地和生活、办公用地。[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税地[1988]15号]。
问:对从事海区底播、浮筏养殖的纳税人,缴纳房产税有什么具体规定?
答:对凡在我省建制镇所辖行政区域内拥有或使用非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经营用房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房产税。
问:从事海区底播、浮筏养殖的纳税人,是否缴纳印花税?
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问:我单位将海区转租取得的所得,需缴纳什么税?
答:取得海区使用权的企业或个人又将其承包的海区转租(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经营行为,涉及下列税种:
1、企业所得税:企业取得转租(转让)海区使用权的所得,按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2、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转租海区使用权的所得,按“财产租赁所得”应税项目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转让海区使用权,按“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3.营业税:企业或者个人转租海区取得收入按服务业征收营业税。问:我是从事养殖浮筏固定打桩业务的纳税人,需缴纳什么税?
答:1、营业税:从事“固定打桩”应税劳务,按“建筑业—其他工程作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2、企业所得税:按“固定打桩”的实际完成工程量结转工程收入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从事“固定打桩”业务的个人,按“生产经营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问:我将养殖浮筏出租所取得的所得,应缴纳什么税?
答:1、营业税:从事养殖浮筏出租应税劳务,按“服务业—租赁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2、企业所得税:按应税收入扣除相关支出和费用后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从事养殖浮筏出租业务的个人,按“财产租赁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问:我企业将养殖浮筏转让取得的所得,应缴纳的税种是什么?
答:1、企业所得税:企业转让其养殖浮筏按规定确认所得或损失,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2、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转让养殖浮筏的所得扣除相关费用后,按“财产转让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