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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个人房屋租赁有关纳税咨询在线解答

日期:2007-10-12 9:00 - 10:00

嘉宾:甘井子地方税务局宁辉副局长;征管科副科长崔洪晶;法制科科长李铮、副科长鞠盈慧、副科长李琨;税政科科长蒋殿琦、副科长于嫣莉、陈京宇、周婷;信息科科长宋柏华、徐江

简介:随着我市个人房屋租赁市场的不断完善、壮大,广大房屋出租人,主动到税务机关申报税款,取得相应的发票。许多纳税人并不清楚税款是如何计算出来的,为此,今天我们特邀甘井子区地方税务局的税务专家,就个人房屋租赁有关税收政策与广大纳税人进行在线交流。

详细内容

问:我有一处房屋要出租,需要缴纳什么税?

:按照税法的规定,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收入应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

问:我出租一处房屋,应如何计算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1、营业税 个人出租房屋用于居住,税率按3%征收;用于经营,税率按5%征收.个人出租房屋如果月出租收入在3000元以下的,免征营业税。计算公式=出租收入×税率。
2、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分别按上述营业税税额的7%, 3%, 1%等税率征收。计算公式=营业税×税率。

问:我出租一处房屋,应如何计算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按年计算,分季或月征收。
个人出租房屋用于居住,税率按4%征收;用于经营,税率按12%征收。计算公式=出租收入×税率。

问:我有一处房屋要出租,听说要缴纳土地使用税,请问应如何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拥有房屋产权的个人,凡出租的房屋用于经营并座落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内的,应按房屋占地(含出租的院落占地)面积,依土地等级及适用的土地等级税额,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季或月征收。计算公式=占地面积×单位税额。单位税额标准详见下表:

 

大连市市内四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表

税额标准(单位:元/平方米*年)

征收范围

一等

24

1、东至:港湾街-育才街-太平街-春德街-五五路;南至:胜利路-枫林街;西至:中长街-升平街-马栏河;北至:鞍山路-铁路-长江路。2、星海湾地区 东至:马栏河;南至:海域;西至:星海湾广场外环路西100米;北至:会展路。

二等

18

东至:海之韵公园;南至:山林-中南路与五五路交汇处-解放路(到桃源街)-山林-黑石礁;西至:大庆街-铁路-富国街-中山路北100米(到黑石礁);北至:疏港路-香炉礁街-香一街-海港。

三等

12

解放路两侧(至桃源街东);中南路两侧;虎滩路两侧。2、东至:造船厂;西至:疏港路;南至:二等地边界;北至:春柳河。3、西南路-马栏河-铁路围合区域。4、尖山街-龙江路-山林-中山路北100米围合区域

四等

9

1、东至:大化厂区-甘井子;南至:春柳河-大钢厂区;西至:铁路;北至:中华路
2、锦绣小区、辽师大学
3、软件园路东侧区域

五等

6

  1. 泉水(铁路以南)
  2. 机场、泡崖
  3. 马栏子
  4. 栾金村(理工大学、海事大学)、小平岛、高新园区、大山村、西山水库、辛寨子、前革、南关岭、大连湾(铁路北)

5、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大连北车集团机车车辆有限公司所属坐落在上述前四个土地等级征收范围内的用地。

六等

4.5

市内四区除上述地区及山林地以外的其他区域

问:我出租一处房屋,签订的租房协议是否缴纳印花税,如何计算缴纳印花税?

:出租房屋在双方签订合同(协议)时应缴纳印花税,按合同规定租金全额的千分之一缴纳,不足一元的,按一元缴纳。计算公式=租金×税率。

问:我出租了一处房屋,是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出租房屋按照财产租赁所得按次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房屋收入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个人在房屋出租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凭合法有效的凭证从其财产租赁收入中扣除。对能够提供有效、准确凭证,证明由纳税义务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允许扣除,但每次扣除不得超过800元,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非住房取得的所得,税率为20%。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10%(或20%)。

问:我出租一处住房,月收入不满3000元的,应缴纳什么税?

:个人出租房屋月收入不满3000元的,不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应按税法规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作用税、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

问:我承租一处房屋后又转租给他人使用,应缴纳什么税?

:个人承租房屋后又转租的,应按税法规定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不需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问:我个人将座落在中山区五五路的四层楼内的自有80平方米的住房出租给他人居住,租期一年,月取得收入1000元,应如何缴纳税款?

:月收入不满3000元,不达营业税起征点,不需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但需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个人所得税。年应缴纳房产税1000×4%=40元,年应缴纳土地使用税80÷4×24=480元。应缴纳印花税1000×12×1‰=12元。本月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额小于0,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后各月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我有一处座落在中山区解放路上的建筑面积为500平方米的自有的公建房出租给他人搞个体经营,租期一年,月收入20000元,应如何缴纳各税?

:月应缴纳营业税20000×5%=1000元;
月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1000×7%=70元;
月应缴纳教育费附加1000×3%=30元;
月应缴纳地方教育附加1000×1%=10元。
年应缴纳房产税20000×12% =2400元;
年应缴纳土地使用税500×12元/平方米=6000元;
应缴纳印花税20000×12个月×1‰=240元;
当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0-1000-70-30-10-2400-6000-240-20000×20%) ×20%=6250×20%=1250元。以后各月不需扣除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