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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货运车辆委托征收税款有关纳税咨询在线解答

日期:2007-10-17 9:00 - 10:00

嘉宾:金州区地方税务局副局长孙立林;征管综合科科长韩树志、副科长孙友智、刘兴春;税政综合科副科长苗魁畅、刘永明;法制科副科长郭文平;信息科孟莉莉;农税科科长韩学春

简介:为加强货运车辆的税收征管,我市对个体货运车辆实行委托代征。今天我们邀请金州区地方税务局的税务专家,就货运车辆委托征收税款有关政策与广大纳税人进行在线交流。

详细内容

问:我是货物运输公司的财务人员,想问一下货物运输业在税收管理上是怎么规定的?

:对提供公路、内河货物运输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分类认定和年审制度,根据其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的方式,分为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纳税人。
  自开票纳税人,需同时具备六个条件以后,自行向当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对其有关资料和实际经营状况进行调查审核,对符合条件者,认定其为自开票纳税人,办理认定手续。自开票纳税人不包括个人、承包人、承租人以及挂靠人。
  除自开票纳税人以外的需由代开票单位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为代开票纳税人。[2004]88号文件下发后,明确有关代开票纳税人认定和年审的规定停止执行,也就是说,以后不存在代开票纳税人的认定问题,只要不是自开票纳税人,就是代开票纳税人。
代开票纳税人达到自开票纳税人条件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自开票纳税人认定。
  对自开票纳税人的管理实行年审制度。年审不合格的,在3个月内整改。如果通过整改仍不合格的,则取消其资格,收回相关证书,清缴货运发票。凡被取消资格的,一年内不准再重新认定。我市的年审工作由市局统一组织,各基层局负责实施,每年11月起至12月底结束。

问:税务局对“自开票单位”的资格认定是怎么要求的?

: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六个条件
: (一)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地方税务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水路运输许可证;
(二)年提供货物运输劳务金额在20万元以上;
(三)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如果是租用办公场所,则承租期必须在1年以上;
(四)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
(五)具有自备运输工具,并提供货物运输劳务;
(六)账簿设置齐全,能按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妥善保管、使用发票及其他单证等资料,能按税务机关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正确核算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和营业利润,并能按规定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各项税款。
  新办的提供货物运输劳务的单位,凡符合以上六条自开票纳税人条件,注册资金在30万元以上的,可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自开票纳税人认定手续。

问:什么样单位不能认定为自开票单位?

:(一)不同时具备上述六个条件的单位; (二)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承包人、承租人以及挂靠人(属代开票人,其“双定”税款可由主管税务机关委托出包方、出租方以及挂靠方统一代征);
  1、以出包方、出租方、被挂靠方的名义对外经营,由出包方、出租方、被挂靠方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2、经营收支全部纳入出包方、出租方、被挂靠方的财务会计核算;
  3、利益分配以出包方、出租方、被挂靠方的利润为基础。
(三)拥有运输工具的个人。

问:我要申请办理自开票认定,都需要什么手续?

:(一)单位申请报告;
(二)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表;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税务登记证副本;
(五)车辆道路运输证、船舶营业运输证复印件;
(六)自有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七)购置自有运输工具购买发票复印件;
(八)地方税务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问:货运运输业的发票怎么开?税怎么交?

:货运发票的开票方式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自开票纳税人开具发票。被认定为自开票的纳税人自行到税务机关领购并开具货运业发票,对自开票纳税人的税款实行查账征收,自开票纳税人除联运业务以外,一律按全额缴纳营业税。在缴税时,必须同时报送《自开票纳税人货物运输业发票汇总清单》纸质文件及电子文件。
另一种是代开票纳税人开具的发票。代开票分为中介机构和地税局代开两种。代开票纳税人在到代开票单位代开发票时,必须先缴纳税款,代开票单位才能为其代开发票。对代开票纳税人不论是单位还是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承包运输车辆的个人),其应纳税款都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法,非外资企业的开票单位或个人在代开票时按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发票上注明的运费和其他价外收费按规定征收营业税及附征税费(3.33%)、印花税(0.05%)、所得税(3.3%),预征的所得税年终时进行清算;对外资运输企业营业税及附征税费按3%计算,其他税同上。外资企业首次开具发票时要做企业性质认定(是不是外资企业),要备案相关证明资料。代开票纳税人在本月缴纳上月定额税款时,如其在上月代开票时取得的税收完税凭证上注明的税款大于定额税款的,不再缴纳定额税款;如完税凭证上注明的税款小于定额的,则补缴完税凭证上注明的税款与定额税款差额的部分。

问:需代开票时,要准备什么手续?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4]88号文件精神,对原规定的有关代开票纳税人在申请代开票时须提供的《代开票纳税人资格证书》和承运货物时同货主签订的承运货物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停止执行。目前,我市货物运输业代开票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的,规定应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发票领购簿》、货物运单;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持单位证明或个人身份证、货物运单,到代开票单位填写《货物运输代开发票申请表》申请开具发票。代开票单位应严格审核,对提供证件、资料不齐全或《货物运输代开发票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的,不予开具发票。

问:货物运输公司一般在哪儿纳税?

:(一)自开票纳税人提供货运劳务应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税款。
(二)代开票纳税人提供货运劳务应由其代开票机构代扣代缴其应纳税款。代开票机构的选择为:
1、代开票纳税人为单位的,其应纳税款应由代开票纳税人单位所在地的代开票机构负责代扣代缴;
2、代开票纳税人为承包人、承租人或挂靠人的,其应纳税款应由发包、出租或挂靠单位所在地的代开票机构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代开票纳税人的应纳税款应由其运输工具户籍所地的代开票机构负责代扣代缴。

问:运输企业可否按减去支付给其他联运合作方运费后的余额作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3]121号)第十四条规定,自开票纳税人的联运业务,以其向货主收取的运费及其他价外收费减去支付给其他联运合作方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
  以上所称联运业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自开票纳税人必须参与该项货物运输业务;
(二)联运合作方向自开票纳税人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
(三)自开票纳税人必须将其接受的货物运输业发票作为原始计账凭证,妥善保管,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根据国税发[2004]88号规定,代开票纳税人从事联运业务的,其计征营业税的营业额为代开的货物运输业发票注明的运费和其他价外收费,不得减除支付给其他联运合作方的运费。

问:我们是减免营业税的货物运输企业,在开票和纳税上是怎么规定的?

:各基层局对符合各类减免税条件的货物运输业纳税人,应在受理时加强审核,并将受理的符合减免税条件的纳税人资料复印件分送税政科复审、备案。税政科复审后经主管局长审批符合减免税条件的纳税人,要将审批结果连同企业报送的相关资料送管理科、计会科、代开票机构备案。
对符合享受减免税条件的代开票单位,可在年度终了后45日内到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退税手续。
对符合享受减免税条件的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下同),实行“先征后退”的优惠政策,即在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时,先按规定缴纳地方各税,再在下一个征期内到代征机构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退税,具体退税办法按《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关于现金退税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2004]47号)执行。
各基层局将按照总局“一窗式”管理模式,加强内部各部门之间的配合和管理,对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的代开票纳税人办理减免退税事宜实行“绿色通道”,及时按规定为纳税人办理相关的退税手续。同时,对已给予减免税优惠的企业和个人要分户建立减免税档案,加强其日常监督、检查,预防以享受减免税条件的纳税人的名义为其它纳税人开票。

问:我是个体货运车主,怎么办理年度汇算退税?

:根据国税发[2004]47号文件规定,对于需要办理退税的个体货运车主, 应向税务机关提供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退税申请审批表以及养路费征稽部门打印的《货物运输车辆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月(年)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手续。

问:我买了台货车,但没办税务登记,想前开发票,怎么办?

:(一)单位和个人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地方税务局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对其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至取得税务登记证期间提供的货物运输劳务,办理税务登记后,主管地方税务局可为其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
(二)单位和个人领取营业执照超过30日未向主管地方税务局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主管地方税务局应按《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处理,在补办税务登记手续后,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至取得税务登记证期间提供的货物运输劳务,可为其代开货物运输发票。
(三)地方税务局对提供货物运输劳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税收管理过程中,凡发现代开票纳税人(包括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为办理税务登记的,符合税务登记条件的,必须依法办理税务登记。

问:我单位有台自用货车,偶尔给人拉点货,对方要发票,怎么办理?

:提供了货物运输劳务但按规定不需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凭单位证明或个人身份证在单位机构所在地或个人车籍所在地由代开票单位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

问:我是物流公司的会计,问一下,征税是怎么规定的?

:(一)利用自备车辆提供运输劳务的同时提供其他劳务(如对运输货物进行挑选、整理、包装、仓储、装卸搬运等劳务)的单位(以下简称物流劳务单位),凡符合规定的自开票纳税人条件的,可以认定为自开票纳税人。
(二)自开票的物流劳务单位开展物流业务应按其收入性质分别核算,提供运输劳务取得的运输收入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并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提供其他劳务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并开具服务业发票。
 凡未按规定分别核算其应税收入的,一律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三)代开票单位在为代开票物流劳务单位代开发票时也应按照国家局规定的原则征税(代征)并代开发票。

问:我们是缴纳增值税的单位,取得货运发票怎么抵扣?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固定资产除外)和销售应税货物所取得的由自开票纳税人或代开票单位为代开票纳税人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发票准予抵扣进项税额。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税务机关认定为自开票纳税人的联运单位和物流单位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发票准予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货物运费金额是指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单位为代开票纳税人开具的货运发票上注明的运费、建设基金和现行规定允许抵扣的其他货物运输费用;装卸费、保险费和其他杂费不予抵扣。货运发票应当分别注明运费和杂费,对未分别注明,而合并注明为运杂费的不予抵扣。
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货物运输业发票,可以在自发票开具日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申报抵扣。
 (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2004年3月1日以后取得的货物运输业发票,必须按照《增值税运费发票抵扣清单》的要求填写全部内容,对填写内容不全的不得予以抵扣进项税额。
(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联运发票应当逐票填写在《增值税运费发票抵扣清单》的“联运”栏次内。
 (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内海及近海货物运输发票,可暂填写在《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内河运输栏内。

问:货运发票税务机关还进行比对吗?如果不符,怎么处理?

:从2003年12月1日起,国家税务局将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所有运输发票与营业税纳税人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发票进行比对。反比对不符的,一律不予抵扣。对比对异常情况进行核查,并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开具或取得货物运输业发票的单位进行处罚。

问:我市营运车辆的税到哪交?

:根据大地税发[2005]181号文件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将我市道路货物运输业代开票纳税人的税款征收、发票代开工作及未纳入税务机关自征范围的客运(出租车)纳税人的税款征收工作,委托辽宁省交通征稽局大连征稽处(以下简称大连征稽处)代征。,自2006年1月1日起,个体货运营运车辆的税收统一由大连市养路费征稽局负责代征。

问:我市个体货运车收入定额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大地税发[2004]102号文,核定征收的个体货运车辆流转税、印花税计税依据为1吨(含1吨)以下车辆3,200元/月辆,1吨以上车辆每增加1吨增加1,600元/月。如果纳税人当月开具的运输业专用发票金额大于上述定额的,按照开票金额确定当月收入。

问:货物运输业自开票单位,年审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国税发[2003]121号,自开票纳税人的年审从每年11月起至12底结束。年审的内容:1、基本情况。包括纳税人名称、经营地址、经济性质、经营范围、开户银行及帐号、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状况、联系电话等。2、纳税情况。包括本年度实现的营业额、营业成本、应纳税额、实缴税额和欠缴税额等。3、财务核算情况。包括会计人员配备、帐簿设置、财务核算状况等。4、货物运输发票管理情况。包括货物运输运输业发票领购、使用、结存、保管、缴销及违章情况。

问:我市个体出租车月收入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大地税发[2003]162号文件规定,各区市县营运收入(计税依据)规定如下:(一)市内四区:9000元/月.辆;
 (二)开发区、保税区、金州区:排气量标准1600cc以上车型7500元/月.辆; 排气量标准1600cc以下车型7300元/月.辆;
 (三)旅顺口区:7500元/月.辆;
 (四)普兰店市、庄河市:排气量标准1600cc以上车型6000元/月.辆; 排气量标准1600cc以下车型5800元/月.辆;
 (五)瓦房店市:排气量标准1600cc以上车型4400元/月.辆; 排气量标准1600cc以下车型4300元/月.辆;
 (六)长海县(大长山岛):3700元/月.辆;
 (七)其他在县(市)、区岛屿上营运的个体出租车辆的单车月营运收入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 根据大地税发[2005]122号文件规定,普兰店市出租车行业营运收入(计税依据)调整如下:排气量标准1600cc以上车型营运收入调整为4400元/月.辆; 排气量标准1600cc以下车型营运收入调整为4300元/月.辆;上述调整自2005年7月1日起执行。

问:我有一台吊车,我怎么开发票和交税?

:根据大地税发[2005]181号文规定,核定征收的个体、承包承租和挂靠的吊、铲、叉、装载机等按“装卸搬运”缴纳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的车辆,由大连征稽处负责代征其应缴纳的定额税款,所需发票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负责提供。缴纳建筑业营业税的特种车辆,由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问:我是个人独资性质的货运企业,能不能办自开票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第16号令《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管理办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比照个体工商户实行定期定额管理,因此个人独资企业不得认定为自开票纳税人。

问:我在养路费征稽所代开了一张货运发票,错了,怎么办?

:根据大地税发[2005]139号文件规定,凡代开的货运发票有误,而给纳税人开具的完税证及税额计算无误的,纳税人不须办理退税,由开票单位收回已开具的发票全联,加盖“作废”字样存档备查,代开票单位通过发票修改程序进行重新开票,重开发票自动与原完税证进行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