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企业计提住房公积金有关纳税咨询在线解答
日期:2007-10-24 9:00 - 10:00
嘉宾:大连开发区地方税务局金万世副局长;征管处副处长刘镇;税政处王琳;法制处副处长陶玲
简介:从1992年以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全国设区城市陆续建立起来,深受广大城乡人民的欢迎,逐渐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住房公积金制度已经成为关系国计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住房公积金事关广大群众福祉和切身利益,国家税务总局对住房公积金也出台了一些税收政策,针对近期纳税人比较关心的企业计提公积金问题,今天我们特邀开发区地方税务局的税务专家,与广大纳税人进行在线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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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是一企业的员工,企业为我缴存了住房公积金,而且我个人也缴存了住房公积金,我想问一下,我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方面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财税[2006]10号,从2006年7月1日起,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大连市2006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是6050元)
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我中一名新参加工作的职工,请问住房公积金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税前扣除的缴存基数如何确定?
答:根据大地税函[2007]34号,新职工在本单位不存在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额,所以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新职工本人当月实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12%的幅度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不得超过我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问:听说个人取得的住房公积金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我问一下,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是怎么计算的?
答:根据大地税函[2007]34号,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职工上一年度在本单位取得的工资总额除以上一年度在本单位的工作月数。
问:我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单位缴存的公积金的扣除比例是多少?
答:在12%的幅度内。
问:我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个人缴存的公积金的扣除比例是多少?
答:在12%的幅度内。
问:我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税前扣除的缴存基数是多少?
答:职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缴存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问:听说个人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税前扣除的缴存基数是不得超过职工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那么我市2006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是多少?
答: 6500元。
问:听说个人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税前扣除的缴存基数是不得超过职工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那么我市2005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是多少?
答:5500元。
问:我是一企业的职工,单位和我个人超过税收规定缴存的公积金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由于发放一次性奖金,而形成的超过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并入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或一次性奖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问:我想算一下单位给我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对不对,那么在住房公积金方面,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怎么计算?
答:职工上年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的总额除以职工上一年度在本单位的工作月数。
问:我从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原缴存的公积金时,要不要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不需要。此部分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问:单位为我负担了我个人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请问这种情况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如何处理?
答:单位负担员工个人应缴存的公积金,其性质等同于单位支付员工工薪,因此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应将单位负担的员工个人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并入其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