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是保税区企业,按国外客户要求在国内区外企业购进货物由国内工厂报关出口到国外,国外客户将货款给我们,我们将货款给国内工厂,我们挣取差价收入,我们应该以差价为基数交营业税吗?
答复:根据财税字[1994]026号文件的规定:代购货物的行为,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按代理业征收营业税: 1、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2、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 3、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你单位如符合上述条件,可按收取的手续费作为收入缴纳营业税。
|